新余市财政局:一项目一评价,让采购活动更高效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3-10-13 13:55:26

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因信用评价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和良好口碑,有助于政府采购活动高效完成。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指导科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为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采购氛围,新余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推行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共享和运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明确评价指标,如实评价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余市政府采购项目开始施行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的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采用政府采购当事人互评方式,实行“一项目一评价”。采购人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采购项目业务能力、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整体评价等,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专家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等,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

信用评价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根据《新余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评分,实行扣分制,初始得分为100分,信用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落实评价责任,加强监管

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指导科李文霞告诉记者,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采购当事人应当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做出信用评价,不得恶意评价,并评价结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或干预其评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将进行提醒谈话;对于评价结果为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采购代理机构累计接受评价的次数和累计平均得分,供采购人在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时参考。

信用评价主体于项目评审结束、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线上互评;采购人和供应商采取线下互评,分别填写《新余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收集并按季度报送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将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梳理和汇总,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每个季度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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